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,现面向社会征询有实力的培训机构、行业协会、学会、各大高职院校共同参与到本项目中来,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评价专业机构,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、企业用人单位为主体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。努力做好招生、培训、考核等工作。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,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,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,加快建设培养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高技能人才,并于国际认证接轨。
申请条件:
1、申请合作机构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成立的机构(协会、学会、院校、培训机构、企事业单位均可)
2、具有一定的招生培训经验,年招生人数达到500人次,熟悉当地培训市场。
3、具备办公、培训场地及配套设施,具备一定的招生实力,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。
4、具有专业的培训讲师及培训能力。
申请流程:
1、递交申请资料
(合作申请表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、法人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办公场地不少于三张照片)
2、核实资料
3、签署合作协议
4、颁发授权书
经条件审核后,可成为合作机构,授权成为该地区的考试中心。
具体承担以下职责:
1、招生培训工作。在管理中心的指导下,组织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,并提供符合标准的培训场所和设施。
2、培训考试审核工作。受理技能申报的申请,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初审,经鉴定中心核准后,签发准考证。
3、考试组织工作。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参加培训和考试。
4、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。
5、汇总鉴定成绩,并报送管理中心。
6、协助管理中心做好后续鉴定工作,并负责向考试合格者转发证书。
7、自觉遵守合作协议中的规定,接收管理中心的监督与管理。